丸美生物(60398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永利皇宫- 永利皇宫官网- 娱乐场APP下载
2025-11-13永利皇宫,永利皇宫官网,永利皇宫娱乐场,永利皇宫APP下载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采纳《香港上市规则》之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的买卖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回复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出具,并且获准买卖股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批准后的五个交易日。公司董事会须保存上述通知和确认的书面记录。本款所述“交易日”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董事长买卖公司股票的,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相关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在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函之后才能进行有关公司股票的交易。前述所指定的董事在未通知董事长及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函之前,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参与收购或出售事项(《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界定为须予公布的交易、第十四A章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涉及任何内幕消息者)的任何洽谈或协议,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自其开始知悉或参与该等事项起,直至有关资料已公布为止,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参与该等洽谈或协议、又或知悉任何内幕消息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提醒并无参与该等事项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倘有内幕消息,而他们亦不得在同一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